杨永辉
据报载,上海住宅电话不再保密,只要报出一个人的姓名及他的准确家庭住址,就可以通过114或“上海黄页”网站查出他的家庭电话。宅电是否是隐私尚存差异。 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郝铁川认为,个人住宅电话号码属于个人隐私权范围,但隐私权要受到一定的社会公共生活的限制,因此二者之间有一个平衡点,如果不愿意公开就属于个人隐私,愿意公开就等于放弃了私人电话号码的隐私权。这完全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。 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张建斌说,我国在电信管理上很大的问题就是法规滞后。目前电信法还没有出台,正在制定中的电信条例也主要侧重于行业监管。而具体到电信用户与电信企业间的权利、义务关系,包括个人信息、隐私等问题,在我国还没有深入展开。 从我国立法上讲,对隐私权的概念在法律上找不到非常贴切的位置。我个人认为,个人电话号码严格讲不能属于个人隐私权的范围。通讯电话就是为了大家的交流,就是公开的事情。不愿让别人知晓自己的电话号码,这与装电话的初衷是不是有点冲突。 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徐景和说,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规定隐私权。不管怎么讲,私人信息方面的权利应该是隐私权最基本的内容。 (《北京青年报》2000.6.20)